
苏女士于2024年10月以近600万元的价格竞得长沙市望城区一栋别墅主力出货,拍卖公告明确标注该别墅为“精装”。然而,在收房时,她发现别墅遭到大面积破坏,丧失了基本的居住使用功能。苏女士拒绝收房,并提出执行异议,要求法院撤销拍卖、退还购房款。

2025年6月,长沙市望城区法院驳回了她的执行异议。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,望城区法院再次驳回。2026年6月23日,长沙中院作出终审裁定,认定望城区法院拍卖公告存在严重程序瑕疵,撤销拍卖成交裁定,并责令该院在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返还购房款。

截至8月26日,终审裁定已生效两个月,苏女士仍未收到任何款项。她表示,自己一直在偿还银行按揭贷款,却无家可归。望城区法院解释称,钱已经分配给债权人,案件并未终止执行,一直处于执行状态。

针对这一情况,北京市炜衡(广州)律师事务所郑政昊律师指出,长沙中院的终审裁定书已明确载明,返还购房款的主体是望城区法院,而非被执行人的债权人。望城区法院应当按照裁定要求,先行向苏女士履行返还款项义务,而不应将执行不能的风险转嫁给买受人。

2024年9月,望城区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,对位于望城区金山桥街道金地三千府的一套别墅进行公开拍卖,公告明确标注房屋为“精装”,无任何瑕疵提示。苏女士出于对司法公信力的信任,最终以596.27万元的最高价竞得该房产,并于2024年11月8日付清了全部款项。
2024年11月28日,望城区法院作出拍卖成交裁定,确认房屋所有权归苏女士所有。由于被执行人刘某申请延期腾房,双方同意将交房日期延至2025年1月20日。苏女士多次要求现场验房未果,最终在未验房的情况下办理了过户手续。

2025年1月20日,苏女士在法官陪同下前往收房,发现别墅内的中央空调、灯具、实木地板等固定装修被大面积拆除,墙面、柜门、吊顶等亦遭损毁,甚至马桶也被挖走。她当即拒绝收房,并就收房现状与拍卖公告严重不符一事提出执行异议,要求撤销拍卖、退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。
互联网持牌配资券商2025年6月18日,望城区法院驳回苏女士的请求,认为拍卖公告已明确“以实物现状为准,法院不承担瑕疵保证”,且苏女士竞拍前未实地看样,应自行承担风险。苏女士不服,向长沙中院申请复议。2025年9月26日,长沙中院撤销原裁定,将案件发回望城区法院重新审查。
重审期间,望城区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调查,认定拍卖公告与竞拍开始时房屋现状相符,设施损毁发生在所有权转移之后,驳回苏女士的异议。苏女士再次向长沙中院申请复议,2026年6月23日,长沙中院作出终审裁定,彻底推翻了一审结论,撤销拍卖成交裁定,并责令望城区法院在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全额返还购房款。
对于退款迟滞的原因,债权人解释称案涉贷款已核销,需走内部回款流程。从竞拍成功到终审胜诉,再到如今陷入“执行难”的僵局,苏女士耗费近两年时间,经历了四次法律程序,维权成本持续增加。
郑政昊律师建议主力出货,苏女士可以考虑三条法律救济路径:一是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监督;二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;三是申请国家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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